中小學校周邊200米內,不得設立這些場所!廣東擬出新規
時間:2023-09-21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x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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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官網公布
《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
事關未成年人
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
征求意見稿要求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應當統籌轄區內的資源
設置至少一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務站點
為專業服務機構等開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條件
此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訴和舉報渠道,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涉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發現可能涉未成年人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向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
征求意見稿
還明確了監護人的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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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以恐嚇、遺棄等方式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讓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同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強迫、放任未成年人輟學務工、務農、經商,不得強迫、放任未成年人賣藝、乞討或從事違法活動。
征求意見稿規定
學校應當承擔起
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
和生命教育職責
學校可以通過與專業心理健康機構合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及時預防、發現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異常問題。發現學生出現自殺自傷、傷人毀物等嚴重心理危機時,學校應當及時告知家長并協助送相關專業機構診治。學校應當成立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將學生欺凌防治教育納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機制。發現學生欺凌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妥善處理。此外,對于未成年人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征求意見稿提出
公安機關應當在學校
及周邊治安復雜區域
合理設置警務室、治安崗亭和報警點
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
對學校周邊營業場所作出限制
中小學校周邊二百米范圍內
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
營業性游藝娛樂場所
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的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營業性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同時,電競酒店、劇本娛樂等經營場所不得違規接待未成年人。營業場所應當在入口、大廳等明顯位置設置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警示標志,并注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