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期間致全市培訓機構的告知書
我市2025年中考及初二學業水平考試將于6月26日至28日舉行。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中考期間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維護考生及家長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和良好教育生態,確保實現“平安中考”目標任務,現就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不得到學校開展涉中考培訓、咨詢活動,不得在中考考點、學校等周邊開展招生宣傳、發放宣傳資料。
二、不得發布含有虛假內容、欺騙誤導考生和家長的涉中考廣告信息。
三、不得錯誤解讀考試招生政策,不得編造、傳播、惡意炒作虛假或夸大的涉中考話題,制造考生及家長焦慮。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參與或組織考生中考作弊。
五、不得編造或傳播涉中考的押題、原題、重題、錯題等各類虛假信息,不得組織或參與進入考點收集中考試題,不得違規發布、傳播2025年中考真題,干擾破壞中考秩序。
六、不得預測高中學校錄取分數線。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中考喜報”“中考升學率”“高分考生”、本機構“上榜率”等信息。
八、不得超經營范圍或違反規范要求,違規開展中考中招相關咨詢服務并違規收費。
九、不得違反國家、省和市有關校外培訓時間、地點和收費的規定,違規組織校外培訓,干擾考生備考。
十、不得仿冒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招生單位官方網站、公眾號、抖音號等開展違規培訓招生行為。
全市培訓機構應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歡迎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問題線索。我市相關部門將加大巡查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
2025年6月25日
審核:王 珺 劉亞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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