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法治時報
海口日報 瓊山區人民法院
編輯:黃鈺璇
審核:王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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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場特殊的見證儀式
在海南省海口市某小學六年級
家長微信群里進行
海口瓊山法院執行局法官
在班主任老師(本案申請執行人)
同意后進入群聊
見證一名學生家長龍某
(本案被執行人,龍某為化名)
因網絡暴力
在虛擬空間里
據了解,龍某因與班主任老師在學生管理理念存在認識上的分歧,對其心存不滿。自2023年5月開始,多次在班級群里冷嘲熱諷,指責、誣陷班主任老師毆打其孩子,甚至在班級群里使用污言穢語辱罵老師。有家長在群里勸阻,也遭到龍某詛咒和謾罵。班主任老師遂將其移除群聊。
此后,龍某通過其注冊的抖音賬戶在抖音平臺上發布誣陷班主任老師毆打其孩子的內容共計19次,通過其注冊的今日頭條賬戶發布誣陷班主任老師毆打其孩子的內容7次,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上述內容1次。
鑒于此,該班級55名家長中有50人聯名要求龍某停止造謠,還學校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教學環境。
此后,經公安機關調查,龍某在網絡上發布的內容不屬實,班主任老師沒有毆打其兒子。教育行政機關經過調查亦未發現班主任老師存在體罰學生的問題。
因名譽權受到侵害,班主任老師向瓊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龍某停止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并刪除社交平臺上的侮辱、誹謗內容,進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和維權損失。
瓊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龍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刪除抖音號、今日頭條賬號以及微信朋友圈中發布的有關侵犯原告名譽權的信息;被告龍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在涉案“某小學某班級通知群”、抖音賬戶、今日頭條賬戶及微信朋友圈對原告連續兩天(每天一次)公開道歉(道歉內容需包含恢復名譽的意思表示,并經法院核實),道歉內容保留24小時以上,且不得設置任何限制他人查看訪問權限等妨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障礙。同時還判令被告龍某賠償原告維權費用5000元。被告龍某不服提起上訴,海口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遂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龍某在班級群中發布的道歉信息。圖源:瓊山區人民法院
2月15日下午,龍某被強制傳喚至瓊山法院執行局。在強大的執行威懾和釋法說理下,龍某認識到“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發言自由,但不可為所欲為。法官也鄭重告知龍某,依據生效判決,侵權言論在公共空間傳播,消除影響也需在同等范圍內。龍某需在網絡上履行道歉義務。拒不執行將面臨罰款、拘留的懲戒措施,并公開案件詳情。
最終,龍某被拉入原班級家長群,在群內和朋友圈發布了深刻的道歉聲明,并主動注銷了其抖音和今日頭條賬號。
法官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有話好好說,有事好商量
散布不實信息、侮辱誹謗他人
不僅損害他人名譽
還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尊重他人,理性表達
才是正理!
來源:央視網 法治時報
海口日報 瓊山區人民法院
編輯:黃鈺璇
審核:王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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